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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城区民政局关于实施高龄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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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朔城区民政局

关于实施高龄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处:

近日,接多位群众来电反映,个别基层(村)社区要求80岁以上老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房本、农村信用卡原件等进行高龄津贴申报,特别是要求带房本原件和农村信用社卡,引起强烈社会反响。现就贯彻落实《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和《朔州市民政局朔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建立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相关要求重审如下:

一、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是今年山西省为了增进老年人的福祉而努力办好的民生实事,发放对象以公安部门制发的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出生日期为准,申请地以身份证或户口薄所属乡镇(街道)为准。坚决杜绝借高龄津贴申报之机要求老年人本人或家属提供并核查其他无关证件。

二、高龄津贴纳入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实行社会化发放。2024年山西省统一使用山西百得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一卡通”平台后,申请人只要在山西农信、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晋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西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十家银行中任一银行有正常可使用的银行卡即可申报,坚决杜绝借高龄津贴申报之机指定银行新开帐户。

三是申请人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自己申报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申报,代为申报人应当承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请涉及相关情况的乡镇(街道)尽快纠正以上行为,并通过深入基层等多种方式,加大对高龄津贴制度的宣传力度,切实把惠民生的事办实在、暖民心的事办细致、顺民意的事办牢靠。

朔州市朔城区民政局

2024年2月20日

[编辑: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