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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院再出“重拳” 严惩17类涉疫情防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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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讯(记者周昱丽)近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的通知》,这是省高院在2020年2月发布《关于从快从严审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的通知》之后,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又一“重拳”。

通知指出,全省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信心定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服务。要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坚决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持之以恒抓细抓实各项防疫工作,把疫情防控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要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职责使命,找准工作着力点、切入点、落脚点,扎实抓好疫情防控和维护稳定等工作措施的落实。

通知强调,全省法院要立足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准确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及时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行为。对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制造、传播谣言,伪造、变造或出示不真实的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行程卡,明知自己属于密切接触者而不向有关部门如实报告、故意隐瞒行程、故意绕行规避检查、不执行居家观察或集中隔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贪污、侵占或者挪用用于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款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十七类妨害疫情防控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严惩。

通知要求,全省法院对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案件要从快从严审理。在刑罚裁量时,要综合案件的事实、情节及危害后果,依法体现从严原则,并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要严格缓免刑的适用条件,加大对违法所得的追缴和罚金、没收财产刑罚的适用力度,同时充分适用从业禁止措施惩罚相关职业犯罪。要合理调配审判资源,组织精干力量,在依法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基础上,在有效防控案件审理过程中疫情传播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办案进程,快审快结,非因特殊情况不得延长审理期限。

[编辑:冯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