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讯(记者刘亚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日前,记者从山西省民政厅获悉,今年我省将首次实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联动,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相适宜的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并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
低保标准作为衡量困难群众享受低保待遇的主要依据,既要能够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又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据山西省民政厅公布数据,截止2021年底,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7380元/年/人,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5658元/年/人。
去年8月,我省出台了《关于规范我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量化”对低保标准的制定和调整作出规范,从2022年起,各县(市、区)城乡低保标准按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确定,同步提高特困供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