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朔州讯 2月12日16时40分许,在山阴县境内省道211线78KM处发生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与三轮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三轮电动车驾驶人纪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山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第一时间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支付)垫付通知书》,涉案重型半挂牵引车强制责任险和社会救助基金管理站(山阴县人寿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向山阴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绿色通道医院)分别为伤者纪某(支付)垫付抢救费用18000元、37000元,纪某得到及时、妥善救治。
自2022年1月1日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般垫付交通事故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七日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七日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出具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