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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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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朔城交警官微消息,2020年3月23日5时,当事人常某持证驾驶晋F6P8XX号小型客车,沿朔州市市区建设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古北街交叉路口处实施右转弯时,与沿古北街由西向东行驶的当事人宁某持证驾驶的晋FN63XX号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常某驾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宁某驾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编辑:张瑞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