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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垃圾分类第一天,一图读懂生活垃圾分类

黄河新闻网 > 朔州频道 >  社会民生

6月1日,《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明确取消城市主要街道、沿街门店、公共场所、住宅小区等分散设置的垃圾桶,实行定时定点收集、不落地管理。

全省垃圾分类正式实施第一天,情况如何?哪些地方有变化:

     1、居民小区:“高颜值”四分类垃圾桶“上岗”附加功能不少。

整齐美观、色彩明艳的“高颜值”垃圾桶:红色(有害垃圾)、绿色(其他垃圾)、蓝色(可回收物)、黄色(易腐垃圾)。

也是“实力派”,带了不少附加功能。在垃圾桶的最外侧,配备有洗手池;在垃圾分拣室内,安装有电风扇,定时启用对室内进行通风除臭。

2、城市主干道:沿街大垃圾桶陆续“下岗”,仅保留公交站果皮箱。

太原市迎泽大街,沿街已经看不到240升的大垃圾桶,仅在各个公交站点保留了按照“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分类的小型双桶果皮箱,供行人使用。

3、试点小区:垃圾量减少近三分之一,垃圾分类成新风尚。

6月1日傍晚,又到了垃圾分类的“布桶”时间,小区一角,5位垃圾分类督导员在投放点分别就位,做好了迎接居民投放垃圾的准备。2小时后,垃圾分类定时投放点的垃圾桶被全部撤走,除了少数几个果皮箱,在晚上,整个小区里几乎看不到垃圾桶的踪影。

按照《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我省要坚持设区市和县级市生活垃圾分类一体推进,除了国家要求的11个设区市,还结合山西实际,扩大到11个县级市城市建成区。也就是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在山西全面推开。

     那么城市垃圾如何分类你清楚吗?

《管理规定》明确山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采用“四分法”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同时要求对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进行单独分类。

太原市生活垃圾如何分类投放?

1、有害垃圾是指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

充电电池、纽扣电池、手机电池(不包括普通干电池)。

投放要求:各类废电池应保持完好,破损电池应用透明袋封装,投放至红色有害垃圾桶。

直管或异形变光灯、环形荧光灯、紧凑形荧光灯等。投放要求:各类废灯管应保持完整、清洁、干燥,防止破损,投放至红色有害垃圾桶。破碎的灯管应用纸张包裹并用胶带缠好,投放到灰色其他垃圾桶中。

废弃日用化学品及其容器。

投放要求:废杀虫剂、清洁剂、空调清洗剂、空气清新剂等应在通风良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彻底排空再投放。废油漆、废弃化妆品等应做好密封,投放至红色有害垃圾桶。

废弃药品、药具。

投放要求:应尽量保持原药品包装。包装不完整、零星散装药品应用纸张包裹,投放至红色有害垃圾桶弄。

2、可回收垃圾是指未污染的、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

纸类(报纸、杂志、海报、纸箱、旧书、包装纸等)。

投放要求:各类纸应折好压平,并用绳索捆牢,回收时应避免受到污染。可出售给专门回收人员或投放至蓝色可回收物垃圾桶。

金属(易拉罐、金属瓶、刀具、螺丝、钥匙、金属瓶盖、剪刀、厨房用锅等盖)。

投放要求:易拉罐等应踩扁压实,其他金属瓶内残留物应用水冲净,并尽可能保持完好。小心投放。可出售给专门回收人员或投放至蓝色可回收物垃圾桶。

塑料(托盘、沐浴露瓶、塑料盒、矿泉水瓶、塑料桶、塑料玩具等)。

投放要求:塑料瓶、塑料桶、塑料盒应用水洗净。可出售给专门回收人员或投放至蓝色可回收物垃圾桶。

玻璃(玻璃杯、平板玻璃、酒瓶、玻璃牛奶瓶、玻璃调味瓶等)

投放要求:玻璃瓶内残留物应用水冲净,并尽可能保持完好,小心投放。可出售给专门回收人员或投放至蓝色可回收物垃圾桶。

织物(背包、书包、衣服、鞋子、床上用品、地毯、毛巾、窗帘、桌布等)

投放要求:废弃织物应捆牢;用于捐赠的废弃织物,应清洗干净。可投放废弃织物回收箱;用于捐赠的废弃织物请自行送到民政部门设置的捐赠点;污染严重的衣物、破袜子、旧内衣裤、拖布等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桶。

废弃电子产品(废弃手机、收音机、电路板等)

投放要求:各类废弃电子产品投放至蓝色可回收物垃圾桶;破损电子产品应用透明袋封装后,投放至蓝色可回收物垃桶。还可出售给专门回收人员。

3、厨余垃圾是指普通存放条件下,容易腐烂变质的有机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弃油脂、生肉边角料、动物内脏、剩菜剩饭等。

投放要求:家庭厨余垃圾需要破袋后,投放至绿色厨余垃圾桶。投放后应注意盖好垃圾桶盖,以免滋生蚊蝇。

其他垃圾是指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菜叶、瓜果皮壳以及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纸巾等难以回收的废物及尘土、食品袋(盒)等。

投放要求:其他垃圾需装袋投放至灰色其他垃圾桶,避免混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

大件垃圾是指重量超过5千克、体积超过0.2立方米(接近空调体积),或者长度超过1米,且整体性较强,需要拆解后利用或处理的废弃物。

家具类: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等具有坐卧以及贮藏、间隔等功能的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包括制作家具的材料等。

家用电器:电视机、电冰柜/箱、空调、洗衣机、吸尘器、微波炉、电饭煲、烤箱等。

电子产品: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及电话机等。

其他大件垃圾:厨房用具、卫生用具、车辆以及用陶瓷、玻璃、金属、橡胶、皮革、装饰板等不同材料制成的各种大件物品等

投放要求:应单独投放。投放时不应采取任何形式的拆解、处理。按预约投放原则,需投放至大件垃圾暂存点。

4、装修垃圾是指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料或废弃物。主要包括装修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石膏、加气混凝土砌块、金属、木材、玻璃和塑料等。

投放要求:废弃金属、塑料、玻璃等可回收利用的装修垃圾应捆扎或装袋,投入可回收物垃圾桶;混凝土、砂浆、石材、砖瓦、陶瓷等可回收利用的装修垃圾应装袋,投放至装修垃圾投放点;油漆等有毒有害的装修垃圾应按有害垃圾处理,不可混入可回收物垃圾桶,投放至装修垃圾暂存点。

投放不当将面临处罚

根据《太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处罚:

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成者收集容器内的,对单位处五千无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无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擅自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投入到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朔州市健康教育所

2020年6月23日

 

 

 

[编辑:徐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