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最高补贴1万元。5月31日,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发改委、山西省工信厅等7部门联合发布的《全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予以明确。
根据《细则》,今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对个人消费者通过省内已备案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转出个人名下持有时间1年以上的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上户乘用车,给予2000元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消费者购买一辆新车只享受一次补贴。符合相关要求,消费者可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等向补贴受理地,提交补贴申请。(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