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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打造独特“山西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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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讯(记者 钱龙)为推进山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改出“山西路径”,5月24日,山西省省级总林长联合签发了2024年第2号总林长令——《关于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令》。5月30日,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召开新闻通气会,省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岳奎庆集中从四个方面对改革工作发出动员、提出要求、压实责任。

图为山西省林草局新闻通气会现场。

聚焦改革目标,明确联动协调的工作职责

山西省现有集体林地占全省林地总面积的74%,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仅关系美丽山西生态底色,而且维系林区群众致富成色。为了实现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标,总林长令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同,强化政策资金支持,全面推进改革。各级林长要亲自谋划部署推动改革,开展常态化巡林督查,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各级林长办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各任务分工单位要按照职责主动服务改革,构建形成各级党政主导、各级林长主抓、各级林长办统筹、各任务单位服务的工作格局。

聚焦示范先行,支持富有成效的改革探索

试点先行、总结经验、深入推广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方法步骤。总林长令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鼓励地方和基层积极探索,要求各地精耕细作一批改革“试验田”,为全省改革探路子、做示范、立标杆。重点支持晋城市、晋中市、长治市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市,充分发挥引领作用,为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确定岢岚、武乡、代县等27个县在种树农民收益保障机制、集体林业大县利益补偿机制、发展林业规模经营、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林权投融资机制、林业财产权益保护、林业产业发展、集体林经营管理、社会化服务等九个机制方面探索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同时鼓励各地推动实施一批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的改革举措,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聚焦保障权益,提出巩固成果的改革要求

这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坚持稳字当头,要求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让林农真正吃下长效“定心丸”。在推进过程中,要求坚持分区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强迫命令,确保改革落地见效。总林长令围绕保障林农权益,提出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对承包期届满的开展延包试点,不得将承包林地打乱重分,林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再流转或者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围绕打通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双向转化路径,要求大力实施兴林富民行动,完善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小农户和现代林业发展有机衔接,进一步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围绕发挥国有林场资源、队伍和管理优势,支持国有林场服务集体林改,开展好“百场带千村”行动,助力乡村振兴。

聚焦强化考核,压实深化改革的政治责任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强化统筹,合力推进。总林长令明确要求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纳入林长制工作范围,市县主要领导要分别选择一个县(市、区)、乡(镇)作为联系点,落实好“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工作机制,注重跟踪问效,强化考核评价。重点要求在“稳、活、融、试”4个字上下功夫,具体来讲就是要坚持“稳”字当头,加快推进“三权分置”,构建多元经营格局,细化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改革举措。坚持“活”字为本,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细化完善联农带农机制、规范集体林权流转,放活林地经营权。坚持“融”字主导,创新林权融资机制、发挥金融支持作用,细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完善林权收储担保机制、健全林业保险制度改革举措。坚持“试”字引领,聚焦“山要怎么分”“树要怎么砍”“钱从哪里来”“单家独户怎么办”4个难题,围绕八项改革任务和23项具体改革举措,针对本地实际确定牵引性的试点内容、落实引领性的试点举措、形成可复制的试点成效。

岳奎庆表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事关广大群众利益和美丽山西大局。下一步,省林草局将全力以赴抓好贯彻落实,指导地方细化落实改革任务,推动完善配套政策,通过富有成效的改革举措,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深度融合、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效转化、生态美和百姓富有机统一。

[编辑: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