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朔州讯(记者 李一凡 通讯员 王少卿)2月19日14时57分,应县交管大队大黄巍中队民警在应县席席线路段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中,拦截一辆小型轿车,将车辆拦停后,民警对驾驶员开展例行酒驾呼气检查,结果为114mg/100ml,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将驾驶员带回交管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罚。
经调查,驾驶员宫某忠,持有C1驾驶证。后对宫某忠进行抽血检测,结果为101.29mg/100ml,确认属于醉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对宫某忠约束治酒,对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