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朔州讯(记者 李一凡 通讯员 李俊青)2023年1月12日19时43分许,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平鲁区四环路鸿福楼路口处发生交通事故,高某受伤、电动自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因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高某受伤,车辆无保险,当事人家境并不宽裕,家属无力支付住院及手术费用。应县交管大队事故中队了解本次事故符合社会救助金垫付,积极联系当地保险公司,争取救助基金,对抢救费用进行垫付。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成功为伤者陈某某垫付医疗费用2909元,及时解决了高某医疗费用的困境,让伤者得到及时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