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疫情防控和重点物资运输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紧急部署发放重点物资货运车辆通行证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李渊)为进一步统筹完善交通卡口疫情防控和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根据《省疫情防控组关于转发统筹做好道路货运疫情防控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山西省交通运输厅疫情防控领导组紧急安排部署,为重点物资货运车辆发放《通行证》。对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健康码为绿色、行程码无异常、体温测试正常的司乘人员,持《通行证》准予通行。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省疫情工作防控领导小组要求,进一步完善交通卡口疫情防控检查专班运行机制,规范查验流程,提高查验率。对涉及重要能源、生产生活、疫情防控等应急物资运输实施精准管控、闭环管理、点对点运输,既要坚决防范疫情通过道路运输环节传播扩散,又要全力保障重要生产生活运输。
《通行证》由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联合印制,由运输企业提出申请,经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审核后发放。为方便重点物资货运车辆办理《通行证》,各市要在环城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1-2个便民防疫检测点,对进入我省的货运车辆和人员按照防疫规定检查正常并签订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后,发放《通行证》。
疫情防控期间,各高速公路出口实行客货分道通行,充分利用现有“绿色通道”,开辟货运车辆专通通道,增加检测力量,每个收费站至少开设1条货运车辆专用通道。规模较大的高速防疫卡口可视货车流量增设货运车辆专用通道或指定专用高速卡口。
各地对省外运输重点物资的车辆实行点对点(规定路线和起讫点)运输管理,实行无接触(司乘人员不下车、不与本省人员接触,做好全程防护)运行,由货源企业进行闭环管控,有条件的要在交通卡口就近设置省外车辆临时停车场。要建立外省《通行证》互认机制,对持有外省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核发《通行证》的车辆不得进行劝返,严禁简单以车籍地、户籍地作为限制通行条件。
山西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
链接 :《通行证》办理程序
申请程序为:货源企业向属地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予以发放。
申请函填写务必真实、完整、准确;运输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周,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对单趟车辆按一趟一函管理。
出晋货运车辆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二、驾驶员及随行人员绿色健康码、无异常行程码;
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疫情防控承诺书。
《通行证》时限:当次运输任务时间
入晋货运车辆查验下列资料:
一、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二、驾驶员及随行人员绿色健康码、无异常行程码;
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疫情防控承诺书。
资料齐全,直接放行,资料不全劝返。如需办理通行证,按照出晋车辆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