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是现代城市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能源,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关系到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3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用气安全。《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随着燃气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燃气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燃气建设运营中的短期行为、违规建设、违规经营等现象较为严重。这些问题的出现直接威胁到公共安全和人民的生命安全,亟待通过修订法规强化管理,实现规范运行。近年来,燃气应用从居民生活用气、商业用气逐步拓展到交通运输、工业生产等多个领域。其他从事燃气输配、储存、销售和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发展也十分迅速。燃气发展的形势迫切需要用地方性法规来加以规范。
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省委要求及时调整立法计划,与省住建厅、司法厅等部门紧密联动,于2021年6月启动了《条例》的修订工作,从法治层面保障燃气安全稳定供应、预防燃气安全事故。此次修订《条例》,主要把握了三个原则:一是全覆盖。将燃气管理规范从管道燃气经营拓展到瓶装液化天然气经营和车用燃气经营,严格燃气存放、配送、使用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二是全链条。细化燃气供应企业的安全供气责任和安全用气服务保障责任,强化燃气用户的安全用气责任,加强政府及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筑牢全链条安全防线。三是全方位。加强市政燃气管道及其周边范围的安全保护要求,落实建设工程施工各方的保护责任,明确用户燃气设施的维护、维修责任,全方位保障安全有序运行。(记者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