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失信养老机构进行惩戒;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严禁养老服务机构开展非法活动……3月23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今后将对全省养老机构实施全程监管,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化解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我省明确,经营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到属地民政部门办理备案。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运营养老服务设施参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执行。加强备案信息核实,对已备案的,由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自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对未备案的,自发现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其及时备案。经提醒、督促仍不备案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养老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岗位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培训,持续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技能。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等服务的人员应当取得执业资格,并在核准执业范围内提供服务。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直接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措施。
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场地的规范管理,严禁开展非法活动或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依法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民政部门依法查处未经登记擅自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查处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
同时,建设“康养山西”智慧服务云平台,实现康养服务需求和供给精准对接。2022年年底前,依托山西政务服务平台、“三晋通”App和“互联网+监管”系统,依法加强老年人信息共享,实现互通互认、信息一站式查询和综合监管“一张网”。(记者 薛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