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朔州讯(记者 石颖)11月26日,朔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朔州市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副书记、二级巡视员、朔州市防震减灾中心主任李槟,朔州市应急管理局监管专员管理科科长郭兆明向大家介绍朔州市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落实的相关工作情况。
自《山西省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实施以来,朔州市共为64座煤矿,3座非煤矿山选派了130名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在朔州市矿山安全监管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为朔州市的矿山安全稳定发展作出了贡献。经过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通过了司法审核,《朔州市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实施细则》于11月5日经朔州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研究获得通过。
《朔州市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实施细则》在《山西省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基础上,结合朔州市实际情况共细化完善了12条,全文共49条,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是本级监管专员制度落实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解决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为本级监管专员主管部门,应指定内设机构专门负责本级监管专员相关工作,并且明确了内设管理机构的具体管理职责。
在调整人员选派方面,明确人员选派的标准和条件,明确每年至少对监管专员进行一次轮换调整。并且具体明确了市级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全部由市应急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选派,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统筹选派(选派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公开招聘的编外人员)。
在细化工作职责方面,明确必查内容和抽查内容,同时实行“指定两人监管+多人编组巡查”和“周巡查、月覆盖”的监管模式,做到“一矿一表、对表检查、随查随报、闭环管理”,提升监管检查质效。
在强化考核奖励方面,实行监管专员年度专项考核制度,将专项考核与年度考核有机结合,强调专项考核结果为优秀与合格的,均应予以奖励,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提高监管积极性。
在坚决压实责任方面,明确了责任倒查机制,对日常检查发现应查不查、弄虚作假,和隐蔽采掘作业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失察失管等情形,要追责问责。
在完善保障措施方面,进一步明确监管专员履职所需经费、装备和车辆等保障渠道和要求,对监管专员定期参加教育培训及有关权益进行了明确,不断激发监管专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在突出常建长效方面,将原有的煤矿安全监管专员、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驻矿安监员三支煤矿安全监管队伍有机整合,全力建成一支职责明晰、权责一致、精干专业、监管得力、廉洁担当的安全监管专员队伍,努力实现“1+1+1>3”的效果。
发布会上,相关工作人员还围绕煤矿安全监管专员与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如何配备、监管专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有哪些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