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讯(记者 牛牧瑶)11月20日至22日,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太原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 《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11月22日下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新修订的 《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作了介绍。
《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于2005年12月2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并于2011年、2013年两次修订。《条例》施行以来,对推动我省高速公路快速发展,保障高速公路安全快速运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省高速公路路况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这部《条例》,充分发挥立法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对于我省贯彻实施交通强国战略,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求,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新修订的《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共8章61条,对高速公路养护作业质量和安全方面的制度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进一步规范了路网运行的监测和管理,增加路网监测信息化建设、管理及高速公路经营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各自的职责和协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将高速公路入口治超由行政检查行为修改为技术检测,明确高速公路经营者负责高速公路入口超限检测工作;顺应“交旅融合”的新要求,对提升服务区功能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