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朔州讯(记者 李一凡 通讯员 王少卿)11月7日14时,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特勤中队民警,在应县新建南路四中路段,拦停了一辆小型新能源汽车,驾驶员杨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吹气酒精检查,结果为204mg/100ml,后对杨某某进行抽血检测,结果为15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员杨某某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元的处罚;对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约束至酒醒后,作出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