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朔州讯(记者 李一凡)近日,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案件。据了解,被告人孔某某在朔州市朔城区住所附近,组织了一群人,聚集在公共场所,扰乱了公共秩序。
朔州市公安局新开分局于2021年7月15日对孔某某进行了刑事拘留,并于同年7月24日对其执行了逮捕。2021年8月25日,朔州市公安局新开分局对孔某某进行了变更强制措施,并将其取保候审。
本案已由朔州市公安局新开分局侦查终结,并向朔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在审理过程中,朔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孔某某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聚集多人,扰乱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孔某某涉嫌在公共场所聚集多人,扰乱公共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将根据法律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