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朔州讯(记者 李一凡)近日,安某驾驶无号牌电动汽车,沿省道212线(平朔线)由南向北行驶至与善学街丁字路口处左转弯时,与由北向南高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后载吴某和赵某)发生碰撞,造成高某、吴某、赵某三人不同程度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平鲁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受理该案件后,立即展开调查。办案民警了解到高某的伤情后,迅速告知医院启动抢救绿色通道,由医院先行对其伤情进行救治,并在民警和医院工作人员的协助下,高某家属办理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手续。经审核,高某某符合救助条件,成功为孙某垫付5061.81元抢救费用,使高某得到了有效救治。
平鲁交警大队始终本着“靠前一步、主动作为”的救助理念,坚持“救危救急、雪中送炭”的救助宗旨,切实把救助基金工作做实、做细、做稳、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