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朔州讯(记者 李一凡 通讯员 李俊青)9月23日16时30分许, 武某坤驾驶小型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S205线61KM+900M处(应县木塔景区停车场北门叉口处),与由东向西驶过闫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刮碰,后闫某及二轮电动车均摔倒于路面,造成闫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因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闫某受伤较重,当事人家境并不宽裕,家属无力支付住院及手术费用。应县交管大队事故中队了解本次事故符合社会救助金垫付,积极联系当地保险公司,争取救助基金,对抢救费用进行垫付。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成功为伤者闫某垫付医疗费用30818元,及时解决了闫某医疗费用的困境,让伤者得到及时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