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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县交管大队查获四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黄河新闻网 > 朔州频道 >  交通

案例一

9月24日10时49分,应县交管大队特勤中队民警开展夏季夜查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百日行动”中,在应县金城街长征路口,拦截一辆无车牌号的小型新能源轿车,驾驶员尹某,无证驾驶,民警对驾驶员实施酒驾检查,结果为22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驾驶员实施无牌、无证、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2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9月24日14时15分,应县交管大队特勤中队民警开展夏季夜查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百日行动”中,在应县瑞东南路四环路口500米处,拦截一辆无车牌号的小型轿车,驾驶员王某某,无证驾驶,民警对驾驶员实施酒驾检查,结果为75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驾驶员实施无证、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9月25日14时29分,应县交管大队特勤中队民警开展夏季夜查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百日行动”中,在应县长征路清宁街路口,拦截一辆无车牌号的低速三轮汽车,驾驶员张某某,无证驾驶,民警对驾驶员实施酒驾检查,结果为62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驾驶员实施无证、酒后驾驶低速三轮汽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300元的处罚。

案例四

9月25日23时07分,应县交管大队特勤中队民警开展夏季夜查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百日行动”中,在应县金城街(建设银行)路口处,拦截一辆小型轿车,驾驶员穆某某,持有C1驾驶证,民警对驾驶员实施酒驾检查,结果为68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驾驶员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编辑: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