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朔州讯(记者 李一凡)近日,平鲁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一起再次饮酒驾驶并且是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当天下午18时39分许,执勤民警在建设北路烽火台附近路口设立临时检查点,对一辆农用三轮车检查时。民警发现,驾驶人口中有浓浓的酒味。民警随即让驾驶人下车接受酒精测试。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酒精含量结果为190mg/100m1,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驾驶人带到平鲁区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查,其血液的酒精含量达到141.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刘某中午在工地和工友喝了酒,下午干完活准备回家,没想到碰到了交警。
经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刘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于2019年12月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一次,此次属于再次饮酒且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刘某对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