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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县交管大队夜查三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黄河新闻网 > 朔州频道 >  交通

案例一

2022年9月18日10时28分,应县交管大队城镇中队民警开展夏季夜查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百日行动”中,在应县苏寨村南路段,拦截一辆无车牌号的小型新能源轿车,驾驶员赵某某,无证驾驶,民警对驾驶员实施酒驾检查,结果为22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驾驶员实施无证、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000月的处罚。

案例二

2022年9月18日22时18分,应县交管大队下社中队民警开展夏季夜查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百日行动”中,在应县新建南路四中路口,拦截一辆无车牌号的小型新能源轿车,驾驶员赵某某,持有D1驾驶证,民警对驾驶员实施酒驾检查,结果为78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驾驶员实施酒后驾驶,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300月的处罚。

案例三

2022年9月17日22时09分,应县交管大队下社中队民警开展夏季夜查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百日行动”中,在应县新建南路四中路口,拦截一辆小型轿车,驾驶员贺某,持有C1驾驶证,民警对驾驶员实施酒驾检查,结果为26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驾驶员实施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月、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编辑: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