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8月26日22时45分,应县交管大队治超中队民警开展夏季夜查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百日行动”中,在应县金城街法院路口,拦截一辆无车牌号的小型新能源轿车,驾驶员张某某,未考取驾驶证,民警对驾驶员实施酒驾检查,结果为54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以上驾驶员无牌、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300元。
案例二
8月26日16时50分,应县交管大队大临河中队民警开展夏季夜查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百日行动”中,在应县韩镇线40公里处,拦截一辆无车牌号的低速三轮车,驾驶员王某某,未考取驾驶证,民警对驾驶员实施酒驾检查,结果为47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以上驾驶员无牌、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0元。
案例三
8月28日22时33分,应县交管大队大临河中队民警开展夏季夜查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百日行动”中,在应县梨花路路段,拦截一辆无车牌号的小型新能源轿车,驾驶员高某某,未考取驾驶证,民警对驾驶员实施酒驾检查,结果为75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以上驾驶员无牌、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