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朔州讯(实习记者 李一凡 通讯员 李俊青)7月6日21时35分,符文某驾驶小型客车沿大石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左沙路义井路口时与张宝某驾驶农用之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农用车乘员张化某死亡,张宝某、李尚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在本次事故中,三轮车上伤者为一家三口,乘员张化某是三轮车驾驶员张宝某儿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张宝某、李尚某为夫妻,本次事故中的伤者在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救治,伤者家庭困难,无力承担医疗费用,应县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民警了解该情况后,立即对案情进行认定及初审,确定此事故符合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范围。
案件确定后,民警与保险人员主动到医院为伤者家属详细讲解了最新施行的《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告知家属救助办法,帮助其完成书面申请。事故股民警为伤者开具了《垫付通知书》,并主动与中国人寿财险应县分公司联系,清楚陈述了案件经过。中国人寿财险应县分公司收到垫付通知书后,启动救助服务流程向李尚某家属支付救助基金款项3808.33元先行救治,后续事故中队及保险公司同步跟进。因李尚某受伤较重,医药费用空缺太大,为保障伤者及时等到救助,需进行二次垫付,事故中队协同人寿保险公司于8月19日对伤者进行二次垫付,垫付金额为8468元。目前伤者病情稳定,逐渐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