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朔州讯(实习记者 李一凡 通讯员 王少卿)8月24日22时33分,应县交管大队大黄巍中队民警开展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在应县四环路宝坻阁小区路口,拦截一辆小型轿车,驾驶员王某某持有C1驾驶证,民警对驾驶员实施酒驾检查,结果为184mg/100ml,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为保证酒精检测数据的真实准确,民警对驾驶员王某某进行了抽血化验检测,最后检测结果为162.63mg/100ml,最终确认王某某属于醉酒驾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驾驶员王某某依法约束至酒醒后,对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其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作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下一步该案件将移交检察机关作进一步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