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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县交管大队两小时内查获两起醉酒驾驶

黄河新闻网 > 朔州频道 >  交通

案例一

8月7日14时05分,应县交管大队特勤中队民警开展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在应县广和街七小路口,拦截一辆小型轿车,驾驶员王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民警对驾驶员实施酒驾检查,结果为131mg/100ml,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为保证酒精检测数据的真实准确,民警对驾驶员王某某进行了抽血化验检测,最后检测结果为122.01mg/100ml,最终确认王某某属于醉酒驾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驾驶员王某某依法约束至酒醒后,对其无证驾驶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对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其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作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下一步该案件将移交检察机关作进一步刑事处罚。

案例二

8月7日16时12分,应县交管大队特勤中队民警开展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在应汴线8公里处,拦截一辆小型轿车,驾驶员柴某某,持有C1驾驶证,民警对驾驶员实施酒驾检查,结果为220mg/100ml,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为保证酒精检测数据的真实准确,民警对驾驶员柴某某进行了抽血化验检测,最后检测结果为206.87mg/100ml,最终确认柴某某属于酒后驾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驾驶员柴某某依法将其约束至酒醒后,对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其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柴某某作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下一步该案件将移交检察机关作进一步刑事处罚。

[编辑:冯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