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2年7月23日21时26分,应县交管大队大临河中队民警开展夏季夜查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百日行动”中,在怀应线43公里处,拦截一辆车牌号为晋F8Y8**的小型轿车,驾驶员张某某,持有C1驾驶证,民警对驾驶员实施酒驾检查,结果为77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案例二
2022年7月23日22时05分,应县交管大队下社中队民警开展夏季夜查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百日行动”中,在应县大同北路西岗路段,拦截一辆车牌号为晋B160**的小型轿车,驾驶员赵某某,持有A2驾驶证,民警对驾驶员实施酒驾检查,结果为23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案例三
2022年7月23日22时55分,应县交管大队城镇中队民警开展夏季夜查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百日行动”中,在应县新建西街西岗路段,拦截一辆车牌号为晋B28G**的小型轿车,驾驶员李某某,持有C1驾驶证,民警对驾驶员实施酒驾检查,结果为39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案例四
2022年7月24日21时29分,应县交管大队缉查布控中队民警开展夏季夜查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百日行动”中,在应县旅游线75公里处,拦截一辆车牌号为晋FQ81**的小型轿车,驾驶员段某某,持有C1驾驶证,民警对驾驶员实施酒驾检查,结果为43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案例五
2022年7月24日01时21分,应县交管大队巡逻中队民警开展夏季夜查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百日行动”中,在应县金城街长征路口,拦截一辆车牌号为赣F94B**的小型轿车,驾驶员李某某,持有C1E驾驶证,民警对驾驶员实施酒驾检查,结果为71mg/100ml,已达到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驾驶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