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朔州讯(实习记者 李一凡 通讯员 王少卿)6月12日22时59分,应县交管大队特勤中队民警在县梨花路路段开展执勤执法中,拦停一辆车牌号为晋FVD2**。拦停后,民警对驾驶员开展酒驾例行检查,而检查结果竟高达107mg/100ml,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随后,民警将驾驶员带回交管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罚。
经调查,驾驶员白某某,持有C1驾驶证,晚上十点多,与朋友吃饭喝酒,凌晨准备驾车回家,途中被交警拦截查获。后对白某某进行抽血检测,结果为89.97mg/100ml。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驾驶员白某某依法将其约束至酒醒后,对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其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白某某作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下一步该案件将移交检察机关作进一步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