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记者从山西省林草局获悉,该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全省将严格控制“十四五”期间森林采伐消耗,继续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控制天然林皆伐改造,不得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
《通知》明确了采伐限额管理范围,凡采伐、采挖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包括受灾害林木),应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经依法批准占用征收林地上的林木采伐、采挖,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严格执行经省政府批准的“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不得突破。凡采伐、采挖林地上的林木(无论是否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必须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实行凭证采伐。采伐许可证存根及采伐申请材料至少保存5年。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木采伐许可证。
依法打击毁林行为。各市、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要加大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手段应用,持续开展“天上看、地面查”的森林督查和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无证采伐、超证采伐、超限额采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薛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