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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决定》支持和保障城市群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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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讯(记者周昱丽)3月30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和保障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作新闻发布。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和保障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是全国第一部省级人大常委会对省内城市群发展作出的重大事项决定。《决定》的出台,有利于巩固完善山西中部城市群发展的决策、协调和执行机制,有利于以法治方式保障五市优势互补、工作协同、政策联动、市场统一、资源共享,有利于动员社会各方面共同支持和参与山西中部城市群建设。《决定》共十三条,对推动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重要工作,以及加强法治保障、全社会参与等方面的内容作了明确。《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城市群建设要一体化推进。《决定》第四条为了防止城市群五市重复建设、产业雷同、产生同质化竞争,强调要合理布局生产力,统筹安排重大项目,推动资源共享,促进产业错位发展,形成区域协调、产业配套、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一体化发展格局。(五市是指太原、晋中、忻州、吕梁、阳泉五个市)

城市群建设要强化协同联动。《决定》第五条为了防止五市各自为政、缺乏配合,强调要建立多层次、常态化协商协调机制,制定推动一体化发展的各类政策,推进各市在重点领域加强合作,形成推动城市群发展的强大合力。

城市群发展要建立统一的市场体系。《决定》第六条为了防止各市之间存在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市场壁垒,强调要加大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力度,促进资源合理配置,营造规则统一开放、要素自由流动、经济良性循环的市场环境。

城市群建设要发挥创新的引领作用。《决定》第七条为了充分发挥太原、晋中等区域的优质科技创新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强调要打造城市群协同创新共同体,构建良好的创新生态系统,推动各类改革创新举措在城市群先行先试、率先突破,集聚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城市群建设要凝聚各方力量。《决定》第八条为了吸引更多力量共同推进城市群建设,强调要充分调动民营企业参与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编辑:冯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