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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阴县人民检察院将“驻法院支持起诉岗”名称调整为“检察机关便民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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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朔州讯 支持起诉,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朔州市山阴县人民检察院时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探索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为了进一步拓宽检察为民新途径,切实做好支持起诉工作,按照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要求,3月16日,山阴县人民检察院将“驻法院支持起诉岗”名称调整为“检察机关便民服务点”。

检察机关便民服务点,主要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起诉,特别是支持特殊群体、弱势群体能够通过行使诉权获得救济。在具体支持起诉过程中,将为特殊群体、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指导收集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协调提供法律援助等。

近年来,山阴县人民检察院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坚持依法能动履职,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不断探索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加强检察便民服务,积极办理农民工讨薪、弱势群体损害赔偿纠纷等老百姓身边的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山阴县人民检察院在民事支持起诉案件中,将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在履职过程中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商,配合、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编辑:冯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