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朔州讯(记者郝建功 通讯员张芳)2022年1月27日16时许,在朔州怀仁市国道208线543km处,发生一起重型半挂车与一辆二轮电动自行车相撞,致二轮电动自行车1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为有效防范类似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精准查找、分析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及背后存在的安全隐患、管理漏洞、薄弱环节,推动相关部门、行业、企业落实问题整改,事故发生后,朔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怀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成立了“2022·1·27”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开展深度调查:
道路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2022年1月27日16时许,胡某某驾驶晋B779**号大运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国道208线由北向南行驶,行至543km交叉路口处与由东向西驶入国道208线刘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碰撞,造成刘某某受伤,二轮电动自行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当事人胡某某驾驶无牌机动车悬挂其他车辆号牌超速通过交叉路口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胡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六条第四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和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应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当事人刘某某驾驶非机动车驶出路口时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应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调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
道路交通设施不完善,在交叉路口、T型路口、村庄出口处未设置减速让行标志。
车辆驾驶人缺乏交通文明的养成教育,交通安全意识薄弱,交通陋习大量存在。
重点车辆、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多发高发的风险。虽然交警部门一直在持续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而且整治的力度不断提升,但是涉及重型货车、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仍然较多。
下一步事故预防措施
为认真吸取“2022·1·27”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着重从以下方面加大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持续加强隐患排查。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原则,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动态排查和治理工作机制,联合安监、市政等部门对辖区重点道路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强日常隐患巡查,定期对辖区交通事故进行分析研判,找准问题隐患,及时反馈给道路主管部门进行整改;建立健全台帐,落实分级分类、挂牌督办、销号管理的规范化流程。
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围绕“控面、盯线、管点”,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的原则,根据交通流量、事故特点合理分配警力资源;采取灵活查纠、错时上岗等方式,常态化开展酒驾醉驾、假牌套牌、“减量控大”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流动巡逻与固定设点相结合,扎实开展电动自行车、外卖快递摩托车专项治理,坚决遏制交通事故发生。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七进”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上交通安全课、播放警示教育片等多种方式,对重点驾驶人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发挥“两站两员”作用,加强农村居民、电动车驾驶人等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升广大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及“双微”新媒体平台作用,组织开展随警采访报道,在“双微”平台发布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出行引导、安全防范预警信息,壮大舆论宣传声势,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