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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春节期间广告发布的提示

黄河新闻网 > 朔州频道 >  综合新闻

2022年春节将至,市场销售将迎来高峰,广告活动密集频繁,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引导朔州市广告发布主体加强节日广告审查,规范广告发布行为,营造公正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欢乐祥和过节,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022年春节期间广告发布作如下提示:

1、不得发布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不规范中国地图等违反《广告法》规定的广告。不得发布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和军队”内容的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做宣传。

2、不得发布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以及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以及不得发布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的违法广告。

3、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及表示功效和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和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4、酒类广告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

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5、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6、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含电子烟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含电子烟广告)。

7、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发布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8、投资理财类广告不得含有“保本、保收益、无风险”等内容;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9、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10、房地产广告必须“五证齐全”,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以及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内容。

11、促销广告应明示优惠附赠活动的起止时间及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和方式等。经营者不得利用节日促销发布虚假的打折降价等促销信息,不得含有虚

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不得包含不公平格式条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等引证内容应当真实并且标明出处。

12、未经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委会、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或国际残奥委会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商业广告、商业营销、商业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不得利用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有关元素发布广告,引人误认为与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其他支持关系,误导消费者。经许可的合法使用人,应当严格按照许可授权范围规范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春节期间,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违法广告监测监管力度和违法广告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节日广告市场环境。请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本提示进行自查,强化广告主体责任,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识别防范,如自身消费权益受到影响或发现上述违法广告,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维权投诉。

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4日


[编辑:冯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