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朔州讯2022年1月2日应县交通管理大队城镇中队民警在开展执勤执法工作时,查获一起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
17时08分,驾驶员温某某,驾驶牌号为晋FZV6**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旅游线85公里处,被应县交管大队城镇中队民警拦停,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而温某某只拿出了行驶证,并称自己没有驾驶证。随后,民警将驾驶员温某某带到警车,经过询问得知,驾驶员温某某在驾校报名学习了科目一,还没有完全的考取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驾驶员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通信员:王少卿
[编辑:郑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