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朔州讯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个人人都明白的道理,但总有那么一些人在法律意识淡薄和侥幸心理的双重支配下,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12月22日晚,平鲁交警大队在开展夜查酒驾统一行动中,连续查获两名酒驾司机。
晚上20时10分许,执勤民警在胜利路图书馆附近,对牌号为沪CG***R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发现该驾驶人吴某满嘴酒气,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4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经询问,吴某称,他晚上喝了白酒,虽然知道酒后驾车处罚严重,但觉得自己喝的不多,便拒绝了朋友代为驾车。
当晚22时29分,在平安街永和岗路口,民警拦停一辆牌号为晋F9***4的小型轿车,发现该驾驶人杨某有酒后驾驶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3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我以为这个点了不会有交警查酒驾的,就喝了几杯酒,真是后悔死了!”驾驶人杨某感叹。经询问,驾驶人杨某当天下班后聚餐,一时兴起喝了几杯酒,觉得意识还算清醒,便心存侥幸开车上路。
后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吴某和杨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分别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扣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醒:冬季天气寒冷,人们聚会饮酒暖身的现象也随之增加,在此,民警提醒驾驶员朋友,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席间也别对驾驶员劝酒, 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通讯员:赵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