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民营经济立法保障、创新建立“企业安静期”制度、健全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4月12日,山西省司法厅推出6项措施,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难题。
搭建立法听取企业意见“直通车”,盯紧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社会信用等方面,加强涉企政策审查,从源头上防止损害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带病”出台,并集中清理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违背公平竞争、设定罚款、侵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相关内容。
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全面精简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制定目录清单,在重点民营企业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根据企业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的协调监督。在太原市开展“企业安静期”制度试点,每月设定“企业安静期”,行政执法部门在此期间不随意进入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推进民营企业纠纷仲裁工作,吸收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人士担任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鼓励仲裁机构与各类经营主体、行业协会、金融保险机构沟通协作,支持仲裁机构参与商事争议解决。此外,围绕民营企业法律需求,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并开展纠治司法行政干警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畅通公开投诉举报渠道。(辛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