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讯(记者 牛牧瑶)1月3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山西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内容。
2023年12月14日,省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我省现有不可移动文物53875处,约占全国76.67万处的7%,全国排名第四,文物资源丰富,保护难度大,《实施办法》的施行为明晰文物安全责任提供依据与指导,是文物保护的一项重要举措。
《实施办法》深刻阐述了文物安全工作的基础性、重要性,围绕解决问题和制度安排,提出了5章共22条具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省文物局副局长于振龙对《实施办法》的一些亮点作了介绍,他说,《实施办法》一是明确了“省人民政府督察指导,设区市人民政府检查监管,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管理”的总体思路,落实层级责任。二是明确了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贯彻执行文物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协调机制、依法督办、查处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和文物违法案件等责任。三是明确了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文物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应急机制等责任。四是明确了相关行业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文物安全相关工作的责任。五是明确了文物、博物馆单位实施风险点和危险源常态化管控、编制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责任,做好文物安全关键是责任的落地落实。
此外,《实施办法》中也再次明确,要加强文物保护法治宣传,建立文物违法行为举报制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同时,鼓励义务文物保护员、文物保护社会组织以及文物保护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物安全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于振龙表示,下一步,我省将加快探索卫星遥感在执法督察中的应用,对全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开展卫星遥感监测,及时发现破坏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完善文物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推动文物执法监测由“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实时监督”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