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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告知书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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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需填报普查登记表

近日,山西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告知书,1月1日起,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普查登记工作全面开启,相关单位需填报普查登记表。

一套表单位于1月1日至3月10日普查登记期间,登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系统(https://5jpcjcl.stats.gov.cn/survey),按要求填报普查登记表。如单位是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时将填写的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导入数据采集处理系统,报送投入产出调查登记表。

非一套表单位在1月1日至4月30日普查登记期间,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进入单位进行登记。单位准备好相关经营证件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积极配合普查人员准确采集相关信息。采用自主填报方式填报数据的单位,请登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系统(https://5jpcjcl.stats.gov.cn/ sur-vey),或在微信登录“五经普自主填报”小程序,按照要求填报普查登记表。如单位是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时将填写的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导入数据采集处理系统,报送投入产出调查登记表。

个体经营户在1月1日至4月30日普查登记期间,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入户登记。请准备好相关证照以及收入支出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普查人员准确填报相关信息。

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对所填报的普查数据严格保密。这些数据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如工作中遇到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有违法或损害你单位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地方普查机构举报:

山西省经济普查办公室普查登记咨询电话:0351—3039165;

山西省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电话:0351—3035299;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电话:010—68512113;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邮箱:fgjc@stats.gov.cn。

(记者 许晶晶)

[编辑: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