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朔州讯(记者 赵振华 通讯员 王凤雷)12月7日15时37分许,林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元朔高速31KM处时,被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十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97mg/100mL。后经抽血检测,结果显示林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2.68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原来,林某当天中午在朔州市区饭店吃饭时喝了点酒,饭后正好有朋友喊他过去帮忙,便抱着一点侥幸心理驾车去朋友那,结果刚上高速,就被执勤交警查获,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林某将面临刑事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酒精有麻醉作用,喝酒后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判断和操作能力都会较平时下降,往往出现头晕目眩情况,无法集中驾驶注意力,对油门刹车以及方向盘等还会操作失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视觉受到很大程度抑制,会出现视线模糊、视野缩小、视像不稳,严重时出现视觉障碍。人的触觉的感知迟钝麻痹,严重时还会无法控制自身行为。
饮酒后很容易使人疲倦,驾驶人为了提神,往往采取抽烟、喝水、听音乐等措施,还会导致分心驾驶,进一步加重事故的发生概率和损害后果。而一些驾驶人在酒精的刺激下,大脑亢奋,行为乖张大胆,还会做出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产生更大的危害后果。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