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记者从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获悉,《山西省矿产资源市场化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印发,各地将紧紧围绕主动融入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针对以行政手段干预矿产资源市场化交易问题,压实主体责任和部门责任,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从三个方面问题入手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安全稳定供应,助力能源资源高质量发展。
一是违反矿业权出让有关规定的问题。主要整治出让区块是否违反矿产资源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等。出让方式是否违反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的要求,对本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矿业权,违规进行协议出让。主体适格不但要看出让机关是否存在越权出让问题,还要看受让人是否合规,包括是否被列入国家及省信用异常名录,有无违约责任及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等问题。出让收益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期限缴纳,以及是否违反砂石区块不得以山脊线划界等不合理问题。
二是设置不合理矿业权出让条件的问题。重点整治违反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违规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矿业权出让条件,违规增加矿业权出让前置资格审查内容,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非国有企业等问题。
三是干预经营主体销售矿产品的问题。包括以行政手段实施干预,限定交易、妨碍矿产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阻碍、限制外地矿产品进入本地区,实施严禁矿产品外运外销,或以行政权力阻止本地矿产品外流,设置相关许可或规定对跨区销售矿产品违规收取额外费用等情况。
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制订完善出让交易细则,整合全省矿业权交易系统,推动省市县三级矿业权出让平台全覆盖、电子化,实现由重点整治到系统治理、由被动应对到主动作为的转变。(李全宏 郭锋 张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