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
196条农村黑臭水体将实现“长治久清”
11月20日,记者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山西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我省要求,以黄河流域为主战场,以基本消除面积较大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黑臭水体为重点,加快推动农村黑臭水体清零。到2025年年底,我省纳入国家监管范畴的196条农村黑臭水体将全部实现“长治久清”,纳入省级监管范畴的现有344条农村黑臭水体基本完成整治。
《计划》要求,以推动解决老百姓房前屋后的恶臭问题为刚性要求,聚焦黑臭污染成因,一水一策、精准发力,不断巩固治理成效。坚持标本兼治。统筹岸上-岸边-水里,以控源截污为根本,系统推进生活污水、垃圾、养殖、种植、工业、内源等污染治理工程建设,以及农村水体长效监管机制建设,监管并重,在解决黑臭污染问题的同时确保水体“长治久清”。
对于垃圾坑、粪污塘、废弃鱼塘等淤积严重或存在翻泥、冒泡现象的黑臭水体,或已采取控源截污措施消除外源污染后仍存在黑臭的水体,各市县要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合理制定清淤疏浚方案,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开展清淤,禁止向农用地排放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对于实施并完成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措施后,确因无水源而导致水体消亡的,应进一步核实原水体是否具有防洪、排涝、灌溉等功能,若无相关功能,在取得水利、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同意后,可采取覆土填埋方式用于其他建设。
在外源污染控制和内源污染消除的基础上,根据水体的集雨、防洪、排涝、纳污、净化、生态、景观等功能,鼓励采用退耕还林还湿、生态护坡、生态缓冲带、适当硬质护岸等生态护岸手段,以及搭配本土水生动植物、自然跌水等水生态系统恢复与构建手段,恢复河道、池塘、沟渠等农村水体的自然岸线和水岸生态空间,提高污染拦截和自然净化功能,改善水体水质,提高水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促进农村水生态系统健康良性发展。(记者 武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