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了解到,国务院已正式批复同意《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山西省成为继江苏省、广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南省、江西省之后,第六个获批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省份。
国务院批复指出,《规划》是山西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要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
《规划》强调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山西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649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74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3.40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85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规划》要求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加强与京津冀城市群、中原城市群、关中平原城市群功能联动和协同布局,统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建设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
《规划》明确了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在农业农村发展、生态修复治理、城市群协同发展、国土空间安全、能源基地建设、自然遗产空间保护等方面做了规划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要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