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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当教师 山西出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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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传来消息,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工作方案(试行),让退役军人成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山西教育高质量创新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本方案自2023年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工作方案提出,建立在校非公费师范生退役军人转公费师范生制度。省属师范类本科高校的非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参军并退役复学后,符合条件且高考成绩满足要求,经本人申请、生源地市级教育局同意,且通过培养院校考核,优先转为公费师范生或“优师计划”师范生,签订协议后纳入师范生培养,享有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转为公费师范生的,毕业后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接收、安置至中小学、幼儿园任教。转为“优师计划”师范生的,毕业后由生源地教育部门安排回定向县中小学、幼儿园任教。

建立退役军人教师职业能力培养模式,依托师范类院校成立“退役军人教育学院”。面向35周岁及以下、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有从教意愿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每年集中开办1—2期“兵教师”培训班,帮助其提升教育教学能力,提高教师资格证相关学科考试竞争力,以获取参加教师公开考聘资格。

放宽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条件。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退役军人参加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的年龄放宽到35岁,并在教师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资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面向退役军人设置专岗。各级教育部门每年在制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时,应拿出3%—5%的比例,设置退役军人专项岗位。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有空编的情况下,适当增加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指标,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每年至少提供2个中小学、幼儿园岗位供退役士兵选择。

建立“兵教师”人才储备库。省、市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合教育部门,建立“兵教师”人才储备库,为学校提供“兵教师”人才。将退役军人到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军训实践等活动,纳入各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根据方案,退役军人教师的服役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在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考核中,要综合考虑退役军人教师的教学业绩、教书育人实效以及对学校的贡献作用,全面客观评价,体现激励导向。(记者 武佳)

[编辑: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