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朔州讯(记者 李一凡 通讯员 王少卿)2022年12月31日22时12分,应县交管大队城镇中队民警开展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打击整治行动中,在应县广和街与梨花路路口南路段,拦截一辆小型轿车,驾驶员李某,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民警对驾驶员实施酒驾吹气检查,结果为88mg/100ml,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为保证酒精检测数据的真实准确,民警对驾驶员李某进行了抽血化验检测,最后检测结果为92.99mg/100ml,最终确认李某属于醉酒驾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驾驶员李某依法约束至酒醒后,对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其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对其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李某作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下一步该案件将移交检察机关作进一步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