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朔州讯(记者 李一凡)10月7日晚,朔城区居民贾某某、荆某某拒不执行朔城区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私自翻越围栏进入中风险区域,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朔城公安分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朔城区创业孵化基地商户耿某某,明知政府宣布静默管理通告,仍然多次随意出入中风险管控区域,存在疫情传播风险,严重影响疫情防控秩序,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朔城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展开调查。
警方提示:疫情期间,每个公民都应当如实报告旅行史和居住史,配合体温及核酸检测,履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法定义务,自觉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公安机关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