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朔州讯(实习记者 杨婷婷)记者从朔州市公益诉讼五周年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7年5月大同煤矿集团某有限公司通过竞标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合同约定大同煤矿集团某有限公司应在2017年7月2日一次性缴纳出让价款,实际上该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才付清出让价款,应缴纳逾期违约金144.81万元。怀仁市国土资源局作为监督管理机关虽多次催要,但该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拒付,致使国家利益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
2018年8月8日,怀仁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工作,持续跟踪监督,发出检察建议后多次召开会议,与怀仁市国土资源局沟通,并与涉案企业座谈,从法律层面分析利弊,结合近几年办理的类案释法说理,厘清该项工作和保护企业长足发展的厉害关系,及时跟踪落实涉案企业经营情况及欠缴情况,积极推动问题解决。最终督促大同煤矿集团某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将所欠违约金全部交清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