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朔州讯(实习记者 李一凡 通讯员 赵香)4月3日6时55分许,刘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朔州市平鲁区明珠街由西向东行驶至环岛附近碰撞行人刘某某,事故致刘某某及当事人刘某受伤,二轮摩托车受损。
平鲁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办案民警了解到,伤者某某家庭贫困,无法及时支付医疗费用。事故处理民警积极作为,主动服务,告知其家属符合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的救助范围,并为其申请垫付医疗费用1376.9元。
平鲁交警大队本着“我为群众办实事”、帮助事故伤者家属解决实际困难的原则,积极发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急救难的作用,为交通事故受害群众开通绿色通道,为伤者抢救提供有效保障,受到事故受害人家属的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