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3日朔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袁小波同志任朔州市公安局局长;
王 福同志任朔州市信访局局长;
谷富民同志任朔州市民政局局长;
王 悦同志任朔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高 宇同志任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红宇同志任朔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大数据应用局)局长;
刘国清同志任朔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黄 军同志任朔州市能源局局长。
决定免去:
米炳生同志朔州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杨成清同志朔州市信访局局长职务;
于太明同志朔州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燕 宽同志朔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贺旭峰同志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黄 军同志朔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大数据应用局)局长职务;
崔润常同志朔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兰成龙同志朔州市能源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