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蓝黄黑分级管理 构建生态监管新体系
为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试点城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方案(试行)》,在太原市、晋中市、忻州市、吕梁市、阳泉市正式启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该方案通过“绿、蓝、黄、黑”四色分级管理,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推动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提升。
根据方案,试点城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包括依法确定的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及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被纳入强制参评范围,其他企业可自愿申请。
参评企业初始信用分值为100分,依据《企业环境信用记分标准》实行动态加减分,最终按分值划分为四个等级:A级(绿牌标识,环境信用分值100分及以上)、B级(蓝牌标识,环境信用分值80分(含)-100分)、C级(黄牌标识,环境信用分值60分(含)-80分或累计3次被评为B级的企业)、D级(黑牌标识,环境信用分值60分以下或累计3次被评为C级的企业)。其中,罚款金额、突发环境事件、行政处罚执行情况等15项行为被列入扣分项,最高单次可扣65分;环境信用承诺、清洁生产改造、长期守法记录等5类行为可获加分,最长五年守法记录可累计加10分。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将在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网公示,公众可通过“山西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http:// 183.201.195.154:38083/hbt-xypj/)查询企业信用等级及违法违规记录。试点城市生态环境部门需在作出奖惩决定7个工作日内录入系统,确保信用信息实时更新。参评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诉,主管部门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意见通过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告知企业。
参评企业通过积极整改和纠正失信行为,消除生态环境和社会负面影响的,可通过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提出信用修复申请:B级企业(蓝牌)满3个月、C级企业(黄牌)满6个月、D级企业(黑牌)满1年后,若完成整改且期间无新违法记录,可申请信用修复。经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后,相应扣分将被核销,企业信用等级即时调整。这一机制既彰显监管力度,也为企业提供了“纠错再生”的机会。
省生态环境部分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环境监管效能、探索环境监管模式,督促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创建更加公平市场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只有企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双向奔赴”形成合力,才能营造更宽松、绿色、健康的发展环境。(记者 武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