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朔州讯(记者 赵振华 通讯员 段帅)如今手机已然成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物品,不仅是社会交往的通讯载体也是资料存储的“百宝箱”,一旦丢失将会给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2月6日,平鲁公安分局巡警大队民警辅警成功帮助一名群众找回丢失手机。
2月6日17时许,平鲁公安分局巡警大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称群众李女士在建设北路海尔专卖店附近遗失一部价值4000余元的华为手机,请求民警帮助找回。
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刻赶赴现场开展寻找工作。根据报警人李女士提供的相关信息,民警沿着手机遗失大概位置开展沿线搜寻,通过调取查看周边视频监控,发现手机被一男子捡走。民警通过多方查找,成功与捡走手机的男子取得联系。经与该男子沟通,同意将手机归还失主,李女士拿到失而复得的手机,脸上露出了开心的笑容,并对民辅警同志认真负责、为民办实事的工作态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高度的赞扬。
群众利益无小事,细微显真情。平鲁公安分局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真正做到民有所呼、警有所应,民有所求、警有所为,切实提升辖区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广大群众外出时要看管好自己的随身财物,尤其是钱包、手机等贵重物品要细心保管,避免丢失,一旦发现财物丢失,要及时报警。如拾得他人遗失物品,请及时交予公安机关协助归还。
民警普法
捡到手机拒不归还犯法吗?
捡到手机或其他贵重物品,如拒不归还,失主可以以对方不当得利为由,提供证据,根据丢失物品价值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财物,如数额较大,可能构成侵占罪,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